使用信用保險服務的優點 - 實例分享

由於國際貿易趨勢的改變,出口商必須以放帳(Open Account)方式與買主達成交易,因而衍生的財務糾紛也屢見不鮮。購買信用保險可借重國際性專業機構處理帳款催收或賠償,出口商於全力衝刺業績之餘免於後顧之憂。根據以往實際經驗,理賠案例因催收或賠償的情況不同而可歸納為三大類型:

  1. 出口商將遲付案例交付保險公司,由保險公司出面催收後,在理賠日期前收回全數欠款。

  2. 客戶要求延期付款,與出口商議定新付款日,獲得保險公司同意,但事後客戶又不遵守新約定或只達成部分履行,出口商仍將案例轉給保險公司,損失部分於理賠日獲得賠償。

  3. 客戶延遲付款,出口商將案例於交付保險公司的限期前轉給保險公司,於理賠日獲得賠償。

各舉一則實例如下:

  1. 第(一)類實例
    出口商於1999年8月出口給美國客戶,累積金額USD706,414,至9月底仍未獲得付款,出口商於10月1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,經保險公司介入催收而與買主達成協議,於1999年11月、12月及2000年1月分三次還清全數貨款。

  2. 第(二)類實例
    出口商於2000年10月至2001年1月出口給土耳其客戶,累積金額USD170,505,買主只於2001年1月及2月合計付款USD88,075,對於餘額USD82,500相應不理。出口商於2月底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,於理賠到期日獲得保險公司USD82,500的9成賠償。

  3. 第(三)類實例
    出口商於1999年5月至7月出口給瑞典客戶,累積金額USD507,009,買主於9月發生財務危機,無力支付貨款。出口商於9月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,於理賠到期日獲得保險公司全額的9成賠償。


上一頁